民法典对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意味着什么 怎样理解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

民法典通过,这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民法典立足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
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统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性,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 。
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指引和规范各种民事行为的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依据,对于公民积极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撑 。
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新时代,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 。为适应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 。
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 。居住权制度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体现物尽其用理念 。
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民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确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同编确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物权编确认,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侵权责任编则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 。
回答时代之问、中国之问
怎样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出来?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进一步明确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 。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 。此外,民法典确立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
怎样让现代社会生活更安全?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较多,群众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 。针对此类问题,民法典强化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 。再如,随着城市住宅向高层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对此,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