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不是被整蛊的对象

12月13日,重庆网约车司机苟某发视频,指责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丁某“威胁”,指责丁某上班时间不穿制服,俨然成为人民的监督员,成为警务督察专干,自我标榜他就是正义的化身 。
有多少人质疑过苟某的行为?
有多少人看清苟某隐藏在下皮囊后的内心?
苟某的视频经媒体引用转发,掀起舆论波浪,排山倒海 。


重庆警方不是被整蛊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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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对苟某的所作所为嗤之以鼻 。
原因很简单:
第一,苟某的诉求缺乏正当性 。
他在12月12日下午开车拉客,一位小乘客晕车呕吐,把车内弄脏 。
他向乘客索要清洁费,狮子大开口,乘客不答应,他报警求助 。
经大竹林派出所民警当场调解,最终,乘客同行人员给了他100元 。
双方同意,司机苟某把钱接收,双方人员分离,这件事算是结束,对调解的民警来说,调解成功 。
但是,当日晚6时许,这苟某跑到大竹林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把乘客找回来,声称车辆清洁花了180元,要求乘客再给80元 。
这是什么道理?
苟某是开的宝马奔驰车跑网约车的吗?
不是 。我看他的车值不了几个钱 。
在重庆,清洗一部不就是30元左右吗?如果车内有呕吐物,加倍付钱也才60元,乘客给了100元为什么不够?
现场调解属于口头协商,协商结果是建立在平等而意思表达自由的基础上,双方意见一致并交割完毕,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在法律上也具有约束力,不能说反悔就反悔 。
为此,派出所民警有权拒绝 。
第二,作为事件当事人,利益主张人,与派出所有厉害关系,苟某本身不具有权利主张的合理性,他对乘客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他没资格对警察着装发出责难 。
派出所副所长丁某面对责难有权利拒绝并强硬回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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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没穿制服真不关苟某什么事 。
如果硬要说没穿制服上班需要处分的话,那也是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理应受到纪律处分,受到批评教育 。
《着装管理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值班就一定要穿制服,何况丁某就在办案区,在工作场所 。
第三,苟某无权在民警制止和警告的情况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指挥,在派出所内用手机对准警察和办案场所拍摄 。
这是主观上故意违法与故意挑衅 。
派出所内部建筑与布局在一定情形下属于秘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手机拍摄的 。
警察具有执法权和法律保障的执法权威,他的肖像权更应受到严格的保护 。
而苟某,民警要求不准拍摄他偏偏要拍摄,民警要求删除他偏偏不删除,副所长要求不准在网络传播他偏要传到网上 。
这苟某,哪里来的理由?哪里来的底气?究竟想干什么?
他,因收不到索要的80元,心生不满,就对派出所民警碰瓷,对派出所民警采取报复 。
这就是他险恶用心 。
他想把自己和警察的情绪对立,转化成大众与警察的对立,割裂警民关系 。
他利用手机拍摄,质问没穿制服,激怒丁某强硬发话,然后把丁某对他不友好偷梁换柱,转换成丁某对大众的不友好,对群众不友好 。
苟某成功了 。
14日,事件被媒体报道,我很早就看到,在没有所谓的律师参与时,网民十分理智 。
苟某的言行受到质疑 。
有网友评论称:“这司机就是垃圾人,乘客协商赔偿了,事后还反悔,谁粘上谁倒霉!”
有网友看出苟某行为的实质:
“司机有点寻衅滋事 。”
“这司机人品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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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媒体报道加入了所谓律师的说法:
“丁副所长言行存在不合适之处 。”
“丁某的态度的确不算好,声调过大,显得很凶 。”
再加上采访人员罗列的警察着装规定,网民们的观点变了 。
大部分网民开始攻击警察,而事情的起因与视频发布者主观意图被忽略 。
我们看看高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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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苟某应该心满意足了 。
80元没收到,但把丁副所长摆上台,受千夫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