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二 )


(五)合力做大业务规模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 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 , 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 , 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 省级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 , 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 。 鼓励省级农担公司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 。 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 , 放大财政支农效应 。 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 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
三、坚持底线思维 , 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
(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 省级农担公司要发挥农担专注、专业优势 , 将担保规模、期限、项目类型等风控因素融入产品设计 , 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 , 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 , 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 。 要增强担保履约能力 , 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 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 , 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 , 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 , 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 要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 , 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 , 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 , 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 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 , 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 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