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破手游纪录( 三 )


“很难简单评价这种宣发策略 , 至少当时这样的视频片段 , 让很多游戏玩家注意到了这一款新游戏 , 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上海一家新兴游戏公司的产品运营向21采访人员分析 , 后续《原神》官方的回应信 , 才是让“抄袭门”进一步发酵的助推剂 。
当时 , 《原神》游戏制作组回应称 , 作为一个新人团队 , 还需要向包括B社、GTA、Botw等前辈学习 , 具体而言——“任务系统向B社学习 , 随机事件向GTA学习 , 世界探索体验向Botw(旷野之息)学习 , 基础战斗要做出和崩3不一样的感觉 , 顽皮狗每年的GDC分享都是重要学习资料 , 还有元素战斗 , 如何在一个实时动作游戏里体现出一点魔能 , 神界原罪那种策略性……”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钢认为 , 基于知识产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前提 ,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作品的具体表达 , 而不及于“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等抽象的思想 。作品的创作也是一个渐进式发展 , 新的创作者必然向原有创作者学习 。因此 , 只要不涉及具体的表达 , 一定的模仿仍然是被著作权法所允许的 。
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朱骏超律师认为 , 如果同类型之间必然会有较多共同的设计元素 , 其中某些设计元素已成为该类型游戏通用的选择故较难受到法律保护 , 如RPG游戏中的操作界面常见显示(血量、IP持枪第一视角、小地图)等即便构成实质性相似也未必可以得到保护 。
21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从法律层面而言 , 包括任天堂在内 , 传闻被《原神》抄袭的游戏的权利人目前并没有对《原神》发起维权 。傅钢认为 ,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原神》对这些作品的学习和借鉴并没有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
“新的游戏从优秀的作品借鉴成熟的游戏机制框架、UI、呈现方式乃至部分细节是不可避免的 , 拿放大镜去找 , 总会有个别相似点 。”傅钢认为 , 《原神》确实在借鉴的基础上做出了属于自己的众多原创内容 , 有自己的独创性表达 。
他也提醒 ,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游戏厂商开始拥抱出海时 , 首先还是需要端正心态 , 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出自己独到的内容 , 而不应该通过简单的抄袭和换皮来快速产出游戏 , 改编也应当取得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 “相比国内 , 权利人在海外游戏市场有更多的维权手段和方式 , 一旦被注意到将可能面临全方位的法律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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