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亩土地变20万亩?湖南省高院一判决书惊现317处错误( 七 )

法官缺乏责任心

本案一审合议庭由4人组成 , 审判长唐雨松 , 代理审判员刘杨、肖芳 , 代理书记员向英 。 判决书笔误百出 , 意味着合议庭4位成员都未发现问题 , 直接发给当事人 , “带病”进入二审程序 。

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玉阁认为 , 判决书出现如此多的笔误 , 是由于法官非常明显的不负责任造成的 。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 , 裁定的范围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付玉阁认为 , 在湖南高院已经签发纠错裁定的情况下 , 只能由法院内部对法官进行相应处理 , 除此之外无法根据法律法规对法官追责 。

一位在职法官向采访人员介绍 , 一份判决书在正式发文前 , 有多道程序交叉校对 。 判决书先经过合议庭合议 , 再由承办法官起草文稿 , 之后报给合议庭成员校对 , 确认无误后所有成员签字 , 最后庭长审批签发 。 已生效的判决书中出现多处错误 , 要看是否对案件实体判决产生影响 。 若出现实质性错误 , 应由院长向审判委员会提起重审 , 法院纪检部门也会根据错误造成的后果追责 , 严重的可能构成枉法裁判 。 若只是文字上的笔误 , 对事实无影响 , 则会根据笔误数量裁量法官的年终绩效 。 “出现如此之多的笔误 , 折射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缺乏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