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欢的2套五间两层房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某镇中石化加油站对面(一套经营超市、一套

何欢的2套五间两层房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某镇中石化加油站对面(一套经营超市、一套经营餐饮店),镇政府以“拆违代拆迁”,强制拆除了何欢的房屋,其相关家具、电器等物品也悉数尽毁 。严重侵害了何欢的合法权益 。
于是,何欢向镇政府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镇政府于2020年12月19日签收,但至今未答复 。无奈之下,何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1、判令镇政府赔偿被违法强拆造成何欢损失4073091元(其中超市损失2886211元,餐饮店损失1186880元);2、判令镇政府支付赔偿金逾期利息(以407309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强制拆除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年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其计算至世界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镇政府辩称:
一、何欢的赔偿请求金额系何欢单方制定的损失清单,没有事实证据和计价依据 。何欢要求赔偿逾期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何欢要求的赔偿请求、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没有事实证据、没有计价依据,房屋主体面积单价高达5000元/平方米,没有依据,明显畸高 。损失清单部分物品可轻松移动,没有真实存在或损坏的证据,何欢单方计算的金额不客观、不真实,不应作为赔偿的依据 。
二、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为了公共利益,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其违法建筑,镇政府拆除何欢房屋下发的文书因送达方式被认定程序违法,被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不代表、不等同于被答辩人建筑合法,何欢没有提供证明其建筑物合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其诉求证据不足,应予驳回 。执法部门对何欢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不存在损坏何欢其他动产的情形,其该项请求没有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
三、何欢没有证据证明其侵街占道、甚至建在沟渠的建筑物的合法性,其违法建筑位于项目区域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依法应予拆除 。请依法驳回何欢的诉讼请求 。
律师观点
镇政府拆除何欢房屋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何欢起诉请求镇政府支付赔偿款,符合法律规定 。何欢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可以依据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确定 。关于何欢主张赔偿款的利息损失问题,该损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不予支持 。
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限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欢张领财产损失608747.3元 。二、驳回何欢的其他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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