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被带走 三问辅警二维码收罚款1月25日,伊川县交警在查违章现场时

#拍照被带走 三问辅警二维码收罚款#1月25日,伊川县交警在查违章现场时,竟然量出二维码让违章者扫码支付,当事人对此提出质疑,结果双方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官方对此事回应:非民警个人收款二维码!
针对此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
第一,交警现场处罚交通违章者是否可以出示二维码,让交通违章者扫码现场缴费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罚、缴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也就是说,行政罚款原则上处罚者不收款,但也有例外,《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即使当场收缴罚款,也必须开具定额发票 。
至于当场收缴罚款的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通常理解是现场收现金,现场用二维码收款的还真不多见,因此,群众对此提出异议也是情有可原 。
不过有些地方为了方便群众,推出了扫码支付罚款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扫二维码进入一个缴费小程序,违章者在小程序中填写信息,然后通过网上支付罚款,这种方式并没有违反罚、缴分离的原则 。
第二,群众是否有权要求现场执法者出示警官证呢?依据《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
因此,群众有权要求现场执法者出示警官证 。
第三,交通协警有执法权吗?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协警属于群防群治,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辅助交警执法,不能单独执法 。
【拍照被带走 三问辅警二维码收罚款1月25日,伊川县交警在查违章现场时】第四,从视频中看到,当地交警执法非常不规范,行为有些过激、言语冲动暴躁没有耐心,没有做到文明执法 。
面对群众质疑,做为执法者本应主动出示证件、耐心向群众作出解释,不应向视频中那样与其发生激烈冲突 。
最后,请执法者严格规范行使执法权,勿忘权力之本源!#豫龙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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