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狂砍93%!券商高管怒告老东家索赔千万薪酬,月薪30万( 三 )


在关于内核负责人津贴方面 , 按照民生证券在投行业务考核与奖励细则中明确规定 , 公司为内核负责人设置每年30万元的年度津贴 。 但如果次年公司违规被罚 , 上述津贴则不予发放 。
根据上述规定 , 法院认为 , 民生证券主张方某不应享有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月至5月的内核负责人津贴 , 理由充足 , 因此对其主张予以采信 。
此前 , 民生证券曾对方某进行了离任审计 , 审计结果显示:方某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7年7月14日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期间 , 分管风险管理总部工作 。 除“六、审计期内公司风险事件”及“七、审计关注的事项”描述的事项外 , 未发现方某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违反公司规定情况 。
为此 , 法院认为 , 民生证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方某“未能勤勉尽责 , 导致分管业务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 , 且2017年年报中披露了应该予以延期支付的部分 。 因此民生证券需要方某支付奖金递延部分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民生证券向方某支付补偿及赔偿金额共计450.11万元 。 包括:工资差额共计4.05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绩效97.59万元;董事会奖励基金延期支付部分320.53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94万元 。
公司“事后追责”未获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 , 这场涉及金额巨大、子款项巨大的劳动纠纷 , 在一审判决后并未迎来平息 。 对于方某而言 , 原本追偿的千万薪酬缩水到了450万 , 而对于民生证券而言 , 方某任职期间公司屡屡受罚 , 就不该支付递延的奖金 。
为此 , 方某及民生证券均提出了上诉 ,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再度审理了这个案件 。
中国基金报:狂砍93%!券商高管怒告老东家索赔千万薪酬,月薪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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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指出 , 一审法院对民生证券在劳动仲裁后出具的考核结果未予采信 , 并无不当 。 民生证券不予支付递延的绩效工资 , 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在二审庭审中 , 双方争议最多的还是金额最大的董事会奖励基金延迟发放的部分该不该给到方某?
民生证券提交的《董事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显示 , 董事会奖励基金的分配方式为“当年按税后净利润提取正奖金时 , 将计提正奖金的60%用于发放高管人员当年奖金 , 剩余40%计入奖金池 , 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发放 , 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发放20%” 。
同时 , 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明确规定 , 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 , 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 , 导致分管业务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 , 公司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奖金 。
同时 , 民生证券补充提交了一份新证据:2018年12月17日 ,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份议案 , 决定对包括方某在内的2014年至2016年间任职的 , 参与2014年、2015年奖金分配的全体高管 , 停止支付2014年、2015年递延奖金尚未支付部分 。 该议案经时任全部董事一致投票通过 。
但方某却对这份证据并不认可 。 理由是:“2018年6月8日以后不是民生证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故董事会决议对自己是无效的 。 ”
对此 , 法院指出 , 一审提交证据不能证明方某存在因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公司受损的行为 。 同时 , 民生证券提价的新的决议则是在案件仲裁庭审后做出 , 且未能证明方某在公司风险事件中有责任 , 公司依据此决定不同意支付方某董事会奖励基金延期支付部分 , 理由不充分 。
法院还认为 , 方某虽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 , 但系民生证券公违法降低工资等过错行为导致 , 方某本人对于离职并无过错 。
【中国基金报:狂砍93%!券商高管怒告老东家索赔千万薪酬,月薪30万】最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方某和民生证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 , 故驳回双方上诉 ,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