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圈子#备付金银行资产要求降至1000亿元,备付金存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二 )


一支付机构高管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指出 , “支付机构相互之间可划转备付金对我们来说是一大利好 , 原来支付机构备付金不能互转 , 此次《办法》可以说是放开了一条路 , 有利于我们对外业务合作 , 只要向相应清算机构申请就行 。 ”
不过 , 《办法》亦明确 , 支付机构应当指定一家清算机构作为备付金主监督机构 , 并在备付金协议中予以明确 , 其他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应当定期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业务及风险信息 。 这一点也让部分支付机构犯难 。 正如一支付机构人员称 , “原来很多支付机构和银联、网联两家是同时合作的 , 但是现在要求只能指定一家作为主监督机构 , 如何平衡两家去选择 , 是未来需要考虑的 。 ”
最大程度划清红线
针对支付机构备付金 , 早在2013年6月 , 央行便对其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做了严格规定 , 明确了备付金存管银行的监督责任 。 但随着市场发展 , 支付机构违规经营、挪用占用备付金等行为不断发生 , 相关风险逐步暴露 。 因此 , 2017年1月 , 央行开始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 并于2019年1月完成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 。
有分析人士指出 , 集中交存一事 , 有效推动支付机构摒弃“吃利差”盈利模式 , 向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创新方向转型发展 , 逐渐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模式 。
在此次《办法》中 , 除了明确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外 , 还设定了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 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 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不得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备付金业务 , 同时将对阻碍、干扰央行实施备付金检查等一系列行为 , 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王蓬博指出 , “一系列处罚政策 , 为支付机构备付金业务最大程度地划清了红线 , 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置、化解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 。 未来 , 支付行业仍将以监管条例为框架 , 以监督检查为主 , 从而进一步明确不同责任人的身份 。 ”
苏筱芮同样称 , 《办法》除了放宽合作机构门槛、加强客户权益保护外 , 还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此举既能为备付金存管参与各方划定红线 , 也能为后续实施监管措施提供明确依据 , 提升备付金存管业务质量的同时也将让市场更加有序 。
“总的来说 , 《办法》为支付机构在合作机构选择、业务指令操作等方面提供了详实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备付金业务的各方主体 , 即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特定业务银行 , 并通过规范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来畅通整个备付金存管流程 , 有利于备付金业务流程保质保量 , 在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 , 也能够为支付业务的客户提供相应保护 。 ”苏筱芮如此总结道 。
【#Fintech圈子#备付金银行资产要求降至1000亿元,备付金存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孟凡霞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