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点线面@185个账户网下打新违规上黑名单:浪莎股份大股东等在列

3月31日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20年第二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 。 公告显示 , 协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2019年11-12月20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 , 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8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违反上述规定一次的 , 将被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 再犯者上黑名单的时间则会被延长至一年 。 在黑名单上的配售对象 , 会被限制参与IPO项目的网下申购 , 而且根据规定 ,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 , 应当重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发现 , 在这一批上榜的185个黑名单账户中 , 绝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的账户 , 有22个是机构或公司的股票账户 , 其中有12家为上市公司股东 , 包括浪莎股份(600137)、新华联(000620)、豫光金铅(600531)、浙江世宝(002703)的第一大股东 。 这些机构及公司的详细情况梳理如下:1 , 建信养老金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金产品:该产品为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养老金产品 , 该公司的官网资料显示 ,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国内首家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 , 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起 , 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设立 。 养老金管理机构产品登上黑名单的情况并不算多见 。 2 , 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三季度 , 该公司为创力集团(603012)的第二大股东 。 3 , 杭州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三季度 , 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正元智慧(300645)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 4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豫光金铅(600531)的第一大股东 。 5 ,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据2019年年报显示 , 该公司是硕贝德(300322)的第一大股东 。 6 ,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浪莎股份(600137)的第一大股东 。 7 ,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600015)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 , 润华集团是华夏银行的第七大股东 。 8 ,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达股份(600577)的2019年年报显示 , 特华投资是精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 9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是新华联(000620)的控股股东 , 旗下参投的上市公司版图不小 , 在2019年三季报中 , 同时出现在宏达股份(600331)、辽宁成大(600739)、北京银行(601169)、科达洁能(600499)、赛轮轮胎(601058)、道氏技术(300409)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之中 。 10 , 白银有色(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底 , 该公司是靖远煤电(000552)的第七大股东 。 与此同时 , 该公司也是白银有色(601212)的子公司 。 11 ,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报显示 , 该公司是浙江世宝(002703)的第一大股东 。 12 , 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宸股份(600620)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 , 在前十大股东中 , 成元投资位列第四位 。 此外 ,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康瑞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也被“拉黑” 。 而在股权私募基金领域 , 上海德溢慧心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德溢慧心定增一号基金、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也有上榜 。 证券业协会表示 , 此举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 。 因2019年1-10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 , 11-12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 , 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 这185个账户上黑名单的时间在6到12个月不等 , 即截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 。 此前的2月11日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 , 为2020年的第一份黑名单公告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发现 , 在3月31日发布的第二份黑名单中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同样也出现在2月11日的第一份黑名单中 , 也就是说 , 这三家公司年内已经两度上榜 。 根据证券业协会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协会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 。 《规范》第四十五条要求 ,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 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1 ,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2 ,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3 ,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4 ,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5 ,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6 , 委托他人报价;7 ,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8 ,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9 ,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10 , 不具备定价能力 , 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11 ,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 ,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而第四十六条则要求 ,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四类情形的 , 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 包括不符合配售资格;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