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占1亿被判10年,妻子喊冤,专家说无罪

福建一男子被指在公司利用职务之便,配合任高管的堂兄侵占1.1亿元货款,一审被判10年并退赔该笔巨款,妻子喊冤称一分钱都没有赚到 。12月10日,采访人员采访获悉,目前该男子已提起上诉 。有专家分析认为他应无罪,称买家不可能职务侵占卖家利润 。

男子侵占1亿被判10年,妻子喊冤,专家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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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公司的办公地点 。受访者 供图
这名男子叫李尚文,今年40岁,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妻子谢女士称,丈夫的堂哥李小虎(化名)是厦门鑫九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九洲公司)和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昊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丈夫同时也是昊凯公司和福建中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公司)的业务人员 。”
她回忆说,2017年夏天,丈夫听说中庚公司在向警方报案,举报他和堂哥李小虎侵占公司巨额货款,同年11月6日上午11时左右,丈夫在表哥陪伴下开车来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主动说明情况,次日被马尾警方取保候审 。
采访人员手中的一份中庚公司的控告报案书显示,早在当年6月,该公司曾向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李小虎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李尚文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2016年该公司陆续从福建某公司进口锰矿拟在国内市场销售,李小虎则伙同李尚文利用鑫九洲公司和昊凯公司作为销售中转,将中庚公司进口的锰矿以远低于市场单价且低于采购价卖出,由李小虎代表中庚公司审批签约盖章同意售给鑫九洲公司,鑫九洲公司再将锰矿石转售给昊凯公司,两人以此方式赚取货款中间差价,并将该部分利润占为己有,两人任职期间共签订11份购销合同,直接导致该公司损失数千万元 。
中庚公司在报案材料中称,李小虎和李尚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表象合法手段以达到侵占公司财产的非法目的,已实际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警方查清两人的犯罪事实,追究他们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责,并追回他俩非法侵占的资金 。
后来,此案被移交给中庚公司所在地辖区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处理 。
2018年10月31日,李尚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5月5日被马尾区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该院监视居住,2020年10月30日被逮捕 。
采访人员检索得知,中庚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当时的法人代表姓梁,股东有3个,分别为厦门瀚通同源实业有限公司(李小虎的妻子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比分别是49%、35%和16% 。
据介绍,自2016年4月起,李小虎担任中庚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分管锰矿销售业务 。2016年期间,李小虎将昊凯公司部分工作人员包括业务员李尚文等带入中庚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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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凯公司的办公地点 。
后来,马尾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16年3月,中庚公司开始开展锰矿贸易业务,李小虎和李尚文熟悉锰矿业务操作流程,具体的销售业务由他俩负责 。
检方指控称,为增加鑫九洲公司和昊凯公司的业务流量,提高银行授信,中庚公司锰矿贸易采取经鑫九洲公司再到昊凯公司,最后由昊凯公司卖给下游买家的模式,鑫九洲公司与昊凯公司不留利润,由李小虎向中庚公司提供昊凯公司与下游买家的贸易合同以及相应银行流水,李尚文负责查询锰矿价格,并将价格报给李小虎决定,按其要求草拟合同并报中庚公司管理层审批 。为隐瞒实际未找到下游买家的情况,李小虎通过电脑编辑软件把先前客户签订合同上盖的印章复制出来盖在昊凯公司与下游买家的合同文档上,并以相同方法伪造了相应的银行转账流水单 。
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9月19日间,中庚公司与鑫九洲公司先后签订了10份锰矿合同,在李小虎安排下,李尚文向中庚公司提供昊凯公司与下游公司签订的锰矿贸易合同共11份及相应银行流水,11份合同的锰矿吨数、销售单价、销售金额与中庚公司和鑫九洲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致,其中6份系虚假合同 。
指控还称,昊凯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账户收取下游买家货款后,为隐瞒锰矿实际销售情况,李小虎根据虚假合同伪造买家的银行转账流水单,通过李尚文提交给中庚公司,把虚假银行流水单中体现的买家的货款金额通过鑫九洲公司相关账户回款给中庚公司,将剩余货款截留,从中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