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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则女性内衣广告在韩国引起了热议 。韩国偶像团体Oh My Girl成员Arin代言了某家居品牌BYC,并为其拍摄了一系列广告图片 。
在发布的内衣广告中,内衣要么穿在模特身上,要么挂在衣架上,而崔昱元则穿着家居服站在一旁 。

这则广告在韩国引起了激烈的 ,反应最强烈的大多是男性 。在韩国“男超”论坛(多为男性用户)上,无数网友批评崔始源“不专业”、“不真诚”、“内衣广告不试穿真可笑”……
也有女性回击道:如果内衣广告一定要试穿,那男明星代言卫生巾的广告中是否应该试穿?
作为男性,他们基本不消费情趣内衣,所以这个广告和他们没有关系 。但为什么他们对女性内衣广告如此关注,对代言人不试穿又如此不满呢?

谁负责广告?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广告已经不仅仅是商品的展示 。它具有视觉传播属性和一定的文化意义,供人们观看 。
曾被誉为“广告教父”的奥美创始人大卫·奥美提出了广告创意的3B原则:
美女(美女),
野兽(Beast),
宝贝(宝贝) 。
在他看来,这三个视觉元素更符合人类关注自身生活的天性,最容易赢得广告观众的关注和喜爱 。
从此,被男人盯着看的女性身体形象成为各大广告商的“财富密码” 。香烟、汽车、酒精...这些与性别无关的产品广告,充斥着美女形象来吸引人的眼球,更何况消费者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女性内衣广告 。

1951年某品牌汽车广告
诚然,男性只会将内衣广告作为一种视觉产品来欣赏,但广告毕竟是广告,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产品 。
看来女性内衣广告需要向女性推广 。即使一个广告作为视觉产品在男性中失败了,但只要能在女性中销售,就是成功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很多时候,女性内衣广告只是在视觉设计和营销策略上迎合了男性 。
例如,世界著名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的创始人罗伊·雷蒙德(Roy Raymond)就创造了“穿性感内衣可以诱惑男人”的品牌理念 。

这种想法基于一个假设:女人一生的意义在于努力寻找和抓住一个合适的男人,而她的自我形象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男人对她外在美的感知 。
所以很多以维密为首的内衣广告都会着重刻画女性的身材来吸引男性的眼球和赞美,从而引导女性购买,因为需要满足男性对美丽和性感的渴望 。
但问题是,“女人生命的意义在于男人的肯定”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只是男性主导的广告商出于营销目的,结合社会性别刻板印象而创造的洗脑理论 。
正确的想法应该是,情趣内衣是给女性穿的,要迎合女性自身的穿着需求和审美取向 。
什么样的产品和广告会受欢迎,应该由女性消费者自己决定 。

微博中网友对BYC广告的评论 。

内衣广告,拍的越多越保守?
然而,这一次,虽然BYC的内衣广告不再迎合男性的目光,开始挑战固有的规则,但由于与过去的做法不同,它引起了男性的公愤 。
这些愤怒的人给出了许多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 。比如有人说,代言人拿了代言费,就一定要试穿 。
但是,是否“必要”应该由法律来界定,而不是由某个人来界定 。
在韩国, 通过预审制度来规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所有在大众媒体上播放的广告在正式发布前都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查 。既然能看到BYC的广告,说明它已经通过了审核,它的代言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

图/英国的那些东西
在我国,最新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代言人:广告代言人应当在广告中如实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推荐、证明未使用的产品或者服务 。
因此,代言人在广告中不试穿内衣或卫生巾并不违法 。
但是,男明星代言卫生巾、内衣是违法的 。毕竟他们很难证明自己在使用产品后做了推荐 。

李之前代言内衣广告被网友批评为“性别歧视” 。
另外,也有男士把自己置身于观众中,表示要给女朋友买内衣,需要看代言人的试穿效果 。事实上,这种说法几乎站不住脚 。
如果你真的想帮你女朋友买合适的内衣,与其参考代言人的试穿效果,不如直接问你女朋友的尺码和她喜欢的款式 。
如果想让女朋友穿自己喜欢的款式来取悦自己,在没有得到对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是对伴侣的不尊重而不是乐趣,不值得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