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政策变动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

【苏州园区公积金政策变动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苏州园区B类公积金(苏州园区公积金政策变更)
各职能部门、部委、办公室、机关、公司、直属单位、街道、社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整合,根据《省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2020〕45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收缩特别补充账户和养老金统筹账户的比例 。
(一)2021年9月1日起,社会保障综合A类计划(以下简称A类计划)特别补充账户比例由2%调整为0,养老金统筹账户比例由11%调整为13% 。
(2)2021年10月1日起,A类计划补充养老金账户由6%调整为0,个人养老金账户比例由2%调整为8% 。
二、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方式
2021年10月1日起,园区各类单位以上一年度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基数;各种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开征收 。
第三,调整资金借贷的方式和比例
2021年10月1日起,仍在借入养老金补充账户资金进行购房贷款摊销的A类计划职工,不再借入养老金账户资金,转而借入原公积金普通专用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用账户余额),月借款额为职工借入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2022年7月1日起,借款比例降至3%;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借款 。
2021年10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房价、偿还住房贷款的A类计划职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留足应计存款后,方可使用个人住房账户和原公积金普通账户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