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如何写借条 用褪色笔写借条( 三 )


其次,在庭审中,被告提交了3份案件款收款票据和1份执行费收款票据,用以证明在案件款票据开具的时间段内,被告李被原告父亲闫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款由原告代其父亲收取;提交2016年6月24日原、被告的 总回忆及书面笔录,用以证明2016年6月24日起原、被告关系恶化 。法院认为,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原告在明知其父亲与被告李已执行案件的情况下,仍借钱给被告是不合理的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 全召回及书面笔录上的通话内容无异议 。法院认为,通话中的谈话内容与原告在庭审中陈述的其与被告自2011年起相识并借款的内容相矛盾 。
最后,关于本案的鉴定费,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因此,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而支付的鉴定费或被告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而支付的鉴定费,均为原、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分别由原、被告承担 。“被告防御性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贷数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已经发生 。在现有证据下,涉案借条的真实性存疑 。结合鉴定意见及原告关于形成借条的陈述,结合被告与原告父亲之间借款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情况,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 。
来源:(2018)民初甘0702第4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