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瞰北辰」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 )


(三)熟悉病退鉴定政策法规和鉴定标准;
(四)身体健康 , 能够履行病退鉴定工作职责 。
第十二条鉴定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申请人的病历资料 , 了解其伤残经过或病史 , 提出是否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的意见;
(二)严格按照病退鉴定标准 , 客观描述病、伤残程度 , 综合分析诊断资料 , 提出鉴定意见;
(三)准时参加、按时完成病退鉴定任务;
(四)不得向申请人透露与鉴定有关信息;
(五)配合市、区劳鉴办做好病退鉴定相关解释工作;
(六)参加市、区劳鉴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
第十三条市、区劳鉴办组织开展病退鉴定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鉴定专家支付劳务费 。 鉴定地在外省市的 , 按照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为鉴定专家报销相关费用 。
第四章病退鉴定程序
第十四条病退鉴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或存档部门申报、区劳鉴办初审、市劳鉴办审核的程序开展 。
第十五条病退鉴定按年度定期集中申报 , 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劳鉴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
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 , 可以每月申报一次 , 并优先安排鉴定 。
第十六条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 灵活就业人员向其存档机构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病退鉴定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四)病、伤残完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 , 主要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票据等 。
第十七条单位或存档机构收到个人申请后 , 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 , 必要时可入户调查了解病情或者采取公示方式 。 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 , 按规定向参保区劳鉴办集中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 应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第十八条区劳鉴办收到单位或存档机构申报后 , 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鉴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对病历资料所反映的病情程度符合鉴定标准的 , 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鉴定标准的 , 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 , 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
第十九条从公示起始日起 , 区劳鉴办可将受理的申报材料、花名册、公示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市劳鉴办 。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 , 区劳鉴办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劳鉴办 , 将申报材料撤回后 , 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 , 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
第二十条区劳鉴办向市劳鉴办申报后 , 应组织单位或存档机构开展巡访工作 , 发现申请人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 , 核实后及时报市劳鉴办优先安排鉴定 。
第二十一条市劳鉴办汇总各区劳鉴办申报材料后统一组织审核 , 开展材料审查、医学检查和现场鉴定 。
第二十二条材料审查由市劳鉴办按病种组织鉴定专家开展 , 必要时可向相关医疗机构核实情况 。 经材料审查符合鉴定标准的 , 由鉴定专家提出医学检查的意见及检查的项目;不符合鉴定标准的 , 将申报材料退回区劳鉴办 , 区劳鉴办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或存档机构 , 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
第二十三条医学检查由市劳鉴办安排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 。 单位或存档机构统一组织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医学检查 , 市、区劳鉴办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沟通协调、现场监督等工作 。
医学检查结果由市劳鉴办统一领取 。
第二十四条现场鉴定由市劳鉴办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 合理确定时间和地点 , 鉴定场地应相对固定 ,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时监控 。
第二十五条市劳鉴办应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提前两天通知区劳鉴办 , 区劳鉴办通知单位或存档机构组织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 并安排工作人员到鉴定现场协助做好组织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