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版权,抖音,产品版权,短视频』内容版权迎来春天,但互联网产品版权还处在至暗时刻 中国互联网的焦虑:习惯抄袭带来的后遗症 抄袭与被抄袭,移动互联网发生了什么?( 三 )


这也源于国内互联网行业的许多巨头的崛起都是依赖模仿照搬国外产品原型而聚拢第一批用户之后通过本土化改良而迅速壮大。而后来者都学到了这种速成之法。
另一方面,对于商业模式、产品功能的抄袭,这个很难有效制止。因为本质上来看,互联网产品的抄袭模仿相对硬件而言界定难度非常大,是一种虚拟化的抄袭模仿,也许改变下产品功能名称、架构与界面设计颜色、就逃脱了当下法律界定的范畴。
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这种产品侵权是缺失法律界定标准的,这因此导致产品抄袭的时候,从产品设计、布局到功能全盘抄袭往往也能逃脱侵权的诉讼。中国互联网为何诞生巨头的速度慢了下来?抄袭或是原罪
当然抄袭也并非中国独有,微软曾经抄袭多家软件公司,最著名的战役是用IE打击Netscape。在上世纪末,网景的Netscape浏览器曾经一度主导网络浏览器市场,但Netscape彻底败给微软的IE浏览器。而微软之所以能干掉Netscape,一方面是产品抄袭Netscape,做了IE,再通过Windows系统捆绑的方式,最后把网景浏览器干掉。
但欧美诸国很快发现这种抄袭+捆绑行为的危害,为此美国和欧洲对微软进行了长达十年的反垄断调查,让欧美地区的互联网领域再少有这种能通过抄袭和捆绑扼杀竞争对手的事件发生,而这也最终使得美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迎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在最近十年,欧美互联网模仿复制情况一定程度上被遏制。
但在中国,市场上模仿成风缺乏基本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很多创业者被扼杀在摇篮之中,这导致一个结果是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同行业产品多是四不像,雷同情况普遍存在,整个行业被抄袭玩坏,到最后就是一大群产同质化的产品倒闭,只剩下几个头部玩家,互联网创业者的创新环境持续恶化。
所以我们看到,中国互联网诞生巨头的速度慢了下来,中国的互联网很难像美国互联网一样,每隔10年就冒出Facebook、Snapchat、Uber这样的创新性巨头公司。互联网产品版权保护界定难,难在哪里?
之所以呈现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空缺,这背后原因颇为复杂,一是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许多新型与灵活的产品侵权形式都是前所未有的新课题。
而从知识产权制度层面看,立法、执法、司法三环节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许多领域或者适用的法律单一,对于互联网产品功能、设计抄袭模仿侵权问题上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二是在以创新为导向的互联网领域,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涉及的领域从传统的商标、UI、图形界面设计、产品功能交互的相似性界定难、具有超前性、技术性等特点,缺乏专业统一的判定标准,法律体系在这一块的衔接性、完整性不够。
其三,在当前的专利保护结构中,对于设计范畴的图形用户界面与商业方法、产品功能创意的保护不利。在目前,硬件结构,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保护。互联网产品要想获得充分的保护,需要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相加的权利组合形式来实现。
人机交互技术(苹果公司的Siri和触控)、通信技术(WCDMA)、电池技术和其他硬件技术(CPU,GPU,RAM)都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但对于互联网从业者而言,想要通过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相加来实现专利组合并不容易。
原则上任何互联网产品都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会因为不合专利授权条件而被驳回。比如很多的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都被以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为由驳回。这种方案包括百度的竞价排名、亚马逊的一键购物、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或者说各种产品的功能架构创新等等。
尽管当前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整体而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还是远远不够,正因为如此,为什么国内很多产品的山寨行为可以有恃无恐甚至可以倒打一靶。
因为在这一领域始终缺少法律保护,像产品功能交互这种形式几乎很难证明对方是剽窃了你的创意和想法,只能吃哑巴亏。产品侵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甚至据业内人士称,行业内抄袭已然成风,许多创业者甚至谨慎到不敢推出新的产品。如何走出至暗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