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特点及识别 秦丰农业( 二 )


欺诈机会(O)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为农业上市公司舞弊提供了机会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背景多为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股权分布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明显 。在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中,其他股东很难对大股东形成制衡 。公司董事会成员大多由股东及相关单位派出,即使90%以上的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提名,其独立性也有待验证 。如绿地董事会名单中的姜、胡红、李刚与公司前三大股东关系密切 。此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自2010年以来有明显改善(杨,2013) 。总的来说,农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虽然形式上基本符合要求,但本质上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 。
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也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 。“公司+农户”的分散经营模式,使得企业现金交易比例高,交易结算凭证不规范 。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也为诈骗主体利用其他经营项目进行全面诈骗创造了条件 。采用中间商模式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增加了利用关联方进行欺诈的可能性 。此外,未计量的生物资产、专用生产设备、土地等资产项目的价值操纵空较大,存在较大的欺诈风险 。
(4)被发现的可能性和惩罚(e)【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特点及识别 秦丰农业】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 。例如,外部审计作为降低 成本的手段,可以降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管理者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然而,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往往伴随着审计人员的失职,外部审计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对农业业务流程和行业特点的无知,会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处处受制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事务所为了赢得客户而降低独立性要求,或者过于注重成本,使得审计师的审计 非常有限,审计结论经不起推敲 。例如,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由于缺乏行业知识,钟磊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识别大米加工企业原料短缺引发大规模停产危机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采用综合分析程序识别虚假利润等问题 。又如,在新兰德案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赵是新兰德第三大股东企业的总裁,严重违反了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大大降低 。而审计机制的失效会降低管理层对舞弊检测可能性的判断,使其低估预期成本,更有可能选择舞弊 。
一旦财务造假被曝光,监管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由于信誉受损,欺诈主体往往面临股价暴跌、融资困难等间接损失 。这些处罚会对诈骗主体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遏制其诈骗行为 。Mine和Ugur (2009)的研究表明,不当的 管制和监管机构是舞弊的重要原因 。中国 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更高监管机构,其监管效率和惩罚力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抑制财务舞弊的作用 。在 处罚之前,上市公司经常连续多年舞弊(朱金玉,2007),舞弊迹象已被媒体揭露 。同时,与欺诈公司及其管理层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 的处罚相对微不足道 。
三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农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特点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其造假手段往往与此有关 。基于中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公告,本文选取了15家农业上市公司(见表1)对其欺诈手段进行了具体分析 。
参考朱金玉(2007)对舞弊手段分类的研究,农业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统计特征如表2所示 。农业上市公司明显表现出夸大利润和资产的倾向,倾向于利用业务特征带来的舞弊机会 。在样本中,73.3%的公司采用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的手段进行欺诈,而朱金玉(2007)基于所有欺诈上市公司的统计,这一比例为37.5% 。同样,虚构资产占样本公司造假手段的60.0%,而全部造假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5.6% 。农业上市公司的具体造假手法如下:
(一)利用分散采购和销售模式虚增利润分散经营模式为农业上市公司利用现金交易、伪造凭证、篡改交易金额创造了便利 。在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的11家样本公司中,有8家公司利用了这种分散采购和销售的优势 。1999年、2000年,蓝田隐瞒现金交易虚增销售收入36.3亿元;丰乐种业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现金交易虚增收入近2亿元 。一些公司为了保证收入与成本的合理比例,在编造收入的同时,选择虚假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这时,农资库存的难库存和定价特性为造假提供了很好的掩护 。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分散经营模式进行收入欺诈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 。新用地与数百名真实客户的交易被弄虚作假“一小笔一大笔”,虚增2009-2011年利润2062万元,同时有相应的付款记录,也增加了审计认定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