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三 )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 , 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 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0年3月23日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 , 涉案口罩系被告单位在疫情发生前进货 , 疫情发生后其经营成本并未有明显变化 , 但却提价数十倍销售 , 属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 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2020)沪0117刑初171号刑事判决 , 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均可以从轻处罚 , 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 , 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 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 , 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 追缴违法所得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