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生在小区内的这起悲剧判了:物业、业主赔78万元


「海口」发生在小区内的这起悲剧判了:物业、业主赔78万元
近日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进行判决 。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

审判现场(秀英区法院供图) 。
据了解 , 这也是近年来发生在海口的首例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 。
【「海口」发生在小区内的这起悲剧判了:物业、业主赔78万元】
2019年8月21日下午 , 因天气开始下雨 , 傅某让家中六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 , 柴某佑推开窗户 , 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 , 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五岁的女儿符某 , 导致其头部受重伤 , 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 , 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 , 认为傅某让柴某佑去打开窗户及柴某佑打开窗户的过程中 , 傅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 因此属意外事件 , 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 不予立案 。 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佑的爸爸柴某平、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万某公司告上法庭 , 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 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 , 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 , 并向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 。 装修完毕后傅某于2018年11月入住 , 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 , 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 。
法院认为 , 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 , 坠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监管 , 装修完毕后未严格验收 , 使用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 , 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 , 应该对业主的装修规范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 , 对业主房屋装修部分存在危险情形的 , 应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排除 , 因此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 。 万某公司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 , 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 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 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被告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近年来 ,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法官表示 , 小区业主应当树立起文明意识 , 杜绝高空抛物 , 妥善放置物品 , 定期检查自家的门窗、玻璃有无坠落的隐患等情况;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 , 设置必要警示标志 , 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 , 有效监管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 定期派人对楼体外墙、广告牌、灯饰及悬挂物品等进行检修 , 并对业主装修过程严格监管 , 消除隐患 ,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
来源:杭州交通918、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