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针对捡到失物的情况在立法层面上是如何规定的?听说日本是要求拾到者报警备案,然后由拾到者保管,直到失主前来认领。是这样吗?那么其他国家又是如何的规定?

转自牛博网,作者老冰(俞天任),《冰眼看日本》系列。此篇网址http://www.bullogger.com/blogs/ird/archives/117417.aspx日本法律规定捡到东西昧为己有的话视如盗窃罪。就是说不赶快处理掉(转者注:应该指的是交给警察,或送到警察局,或能自己送还)的话弄得不好会出麻烦。日本民法中早在明治32年(1899年)就专门制定了《遗失物法》,规定捡到东西据为己有算“遗失物横领罪”,为盗窃行为,可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及10万日元以下罚款。那看到掉下来的东西怎么办?就不闻不问,万一影响交通呢?法律规定交给警察,2006年新改订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警察在网络上公开失物招领,小件东西像雨伞什么的两星期后拍卖,其余现钞什么的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扣除所得税以后归拾得人所有。那三个月之内有了失主认领怎么办?拾得人岂不很郁闷,也不,失主应付与拾得人相当于拾得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 这样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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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非正式回答。但有在日本的实际经历2则,供参考。1 同学在电车上丢了iPhone,回到学校才发现,打电话过去,拾到的人开车送到了学校2 室友丢了钱包,原路返回找半小时路程后发现掉在车站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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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该在复习Property Law到一半的时候跑来刷……剁手。再讲一个英国的案子:Parker v British Airways Board ,这个案子通常被简写为Parker v BAB。【为什么说“再讲一个”,是因为我上回就犯过类似的错误,在写Remedies论文的时候走了神,直接导致我扔下写了个开头的论文,写了军机城市上空试飞算扰民吗? - 吕啸的回答 这个答案。】言归正传,Parker这个案子其实是个很有意思的故事。Parker是一个普通的旅客,在英国航空的休息室(需要持票进入)里的一个座位底下捡到了一只金手镯,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他把它交给了英国航空,希望他们找到失主。可惜失主没有被找到,按照惯例,英航把这一年捡到的所有失物一起拍卖了,其中包括这只手镯,卖了850镑。三十年前的850镑是不小一笔钱,哪怕放在现在,也相当于八千多人民币。Parker知道后就很不满意,手镯是他捡到的,如果找到失主那么还给失主是理所应当,如果没找到失主那就该归他。英航则表示又不是你的为什么要给你,这只手镯是在我们拥有的土地(休息室的所有权归英国航空)上被发现的,所以应该归我们。最后的判决是手镯归Parker所有,并定下了著名的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FinderNo rights are acquired unless (a) the item is abandoned or lost and (b) the finder must take the item under their care and control to gain rights.If the finder takes it into their care with dishonest intent or in the course of trespassing, then they acquire only limited rightsThe finder only acquires any rights against the world as a whole. The true Owner, and anyone with a prior right to keep the item that existed when the finder took it into their care have better rights to the item.Employees finding items in the course of their employment are finding it on behalf of their employer (unless there is agreement otherwise).The finder has an obligation to inform the true owner that the item has been found and where it is by whatever means are 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In the mean time, they have to take care of the item. (Note: Reasonable steps)逐字翻译有点麻烦,大概意思就是说首先这件东西必须是遗失物或是遗弃物;如果捡到的人是通过不诚实的手段,或是非法入侵获得的这件东西,则只有很有限的权利,比方说Parker这个案子里,假设他没有机票就混进了英航休息室,就属于trespassing;如果这件东西的实际拥有者出现了,必须把东西还给人家;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找到的东西归其雇主所有(除非另有规定),假设Parker是休息室的员工,则他捡到的手镯归英航;捡到的人有义务告知实际拥有者自己捡到了他的东西并告知这件东西现在在哪,同时捡到的人要妥善保管这件物品。【当然如果找不到人那也没有办法。还有一个案子,故事设定很像小说,是讲一个扫烟囱的小工捡到了一只很值钱的红宝石戒指【我看过照片,真的是一只很好看的戒指】……后续等以后有机会再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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