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石黑一雄:人工智能与人性( 六 )


澎湃新闻:你会尝试做自己小说的编剧吗?
石黑一雄:不会,我的规则是我永远不去改编我自己的作品。这主要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我觉得由未接触过小说的人来做改编是很重要的,这样他们就能对哪里要删除、哪些要修改更严格,因为电影是另一种表现形式,你必须变得更加无情。但是让我自己对自己的作品下手很难,所以我觉得应该由另一个人来做。
另外,出于我自私的想法,当我写完一本小说时,我再也不想看第二遍了。就像你一直在准备某场考试,当你通过后却有人告诉你需要从头学这门课,而且这次的教授更加严格。我为什么要重头再来呢?我已经完成过一次了。
写歌和讲故事有相似之处,没有那么大的区别
澎湃新闻:你在20多岁的时候是个音乐迷,热衷于摇滚,后来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天赋”而开始写作的道路,“没天赋”是你自己的感受吗,还是别人给你的定义?
石黑一雄:这对我来说挺明显的。音乐是我年轻时候的激情所在,我现在还是会花很多时间弹吉他和钢琴。我年轻的时候写了很多的歌,现在则会写一些歌词。我有一个音乐家搭档吉姆·汤姆林森(Jim Tomlinson),我们一起为美国爵士歌手史黛·西肯特(Stacey Kent)写过歌。虽然那是12年前了,但我生活中的这部分依然在持续。
我大概二十二三岁时从写歌转为写短篇小说,这个过程对我来说很自然。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能感受到自己的天赋。而当我做音乐时,总是在仰望那些比我更有才华的人。或许我更努力的话也可以获得某些成绩,不过我有一些很亲密的朋友,他们有的擅长吉他,有的是天生的歌手,他们太有才华了,我宁愿自己和他们不来自于同一个地方——我想我能分辨出我和他们之间的差别,但我依然对音乐怀有激情,音乐教会了我很多写小说上的事情,我觉得写歌和讲故事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没有那么大的区别。
我年轻的时候从没考虑从事写作。我在上世纪70年代长大,那时候的西方社会里,做作家并不是一份那么令人向往的职业,大家都想做摇滚乐或者民谣乐手。所谓文学作家完全挣不到钱,他们的读者群体很小。卖得多的则是某一题材、风格的书——回过头来看的话,有些书其实也很好,比如约翰·勒卡雷(John le Carré)的书就十分畅销,但他当时并没有被严肃地看待为一个文学作家。后来他的谍战小说被视作是那些年最为重要的作品之一。作家在当时并不是一个令人向往的职业,所以我并非“自然地”会想去做一个作家。
我很喜欢作家这个职业的原因是,我可以一个人完成所有工作,这就相当于一个人成为一整个电影剧组和演员,我可以控制所有的事情,不需要妥协、退让和合作。即使是做音乐的时候,你也要与其他乐手合作,当然这有时候也挺好的,有时候则很让人沮丧。
澎湃新闻:据说村上春树给过你一张《Never let me go》的唱片,这和你的小说《莫失莫忘》的英文标题重合了,这是巧合吗?
石黑一雄:他没有给我一张名字叫《Never let me go》的唱片,不过《Never let me go》是他给我的唱片里的一首歌。不过我觉得这只是巧合,因为他非常希望我能听大西顺子的歌,可能是她?我不太记得她的名字了,这大概是20年前的事情。他非常喜欢那个年轻的女爵士钢琴手,他给了我一张她在纽约先锋村俱乐部(Village Vanguard, New York)和两个美国乐手一起演出的唱片。其中一首歌是叫《Never let me go》,不过他当时应该不知道我要发表一本叫《Never let me go》的书。
这应该不是那么有深意,因为《Never let me go》是一首老的爵士标准曲,很多钢琴家都弹过,比尔·艾文斯(Bill Evans)弹过,凯斯·杰瑞(Keith Jarret)弹过,很多独奏的爵士钢琴家都弹过,我甚至也在钢琴上弹过,哈哈。
对我来说更重要的是“Never let me go”的标题而非音乐本身。我喜欢这几个词,因为“别让我走”是如此本能的一个请求,但同时它又绝无可能。你可以说“多呆一会”但你不能说“别让我走”,对我来说这种说法是令人悲伤的,不过我们都感受过它。我们都提出过这个请求,即使只是在脑海中。而我们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你可以与某人相遇一段时光,然后你需要放手,你们需要分开。所以这句话很有力量,它深深根植于人性之中,而这句请求的不可完成性又很深刻。这就是那本书想说的:强烈需要某人永不离开的同时,深知分离不可避免,重要的是这句话而非音乐本身。不过村上春树给我的专辑里有这首歌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