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已入狱13年

1月13日 , 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 , 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2006年3月6日 , 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入狱13年后 , 经过再审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
「强奸罪」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已入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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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 一个月后 , 2月11日14时04分 , 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 , 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
接警后 , 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 , 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 , 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 。 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 , 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
2006年3月6日 , 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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