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普法』姐姐潜逃多年?如何处罚?,少女被姐姐下药后遭他人强奸

【案例】事发浙江舟山某地 , 胡某在网上认识在舟山打工的郇某(化名) , 并与之结识 。 胡某在网上自称是一个年轻貌美的少女 , 两人在网上交谈甚欢之下 , 感情迅速升温 , 甚至还有了金钱上的往来 。 郇某提出见胡某 , 胡某清楚自己长相 , 不便前去相见 , 正巧漂亮的远房妹妹王某来舟山投靠自己 , 于是劝说替自己赴约 , 但是被王某拒绝 , 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 , 胡某在王某的饮料里面下了药 。 在王某失去知觉的情况下 , 胡某将其带到郇某位于新城的出租房后离开 , 郇某见色起意对王某实施了强奸 。 事发后郇某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 涉嫌从犯胡某被取保候审 。 但是在取保期间 , 胡某潜逃 。 (真实案例)
『人人普法』姐姐潜逃多年?如何处罚?,少女被姐姐下药后遭他人强奸
文章图片
一、郇某、胡某构成强奸罪
郇某伙同胡某对王某实施强奸行为 , 违背了王某的真实意愿 , 强行发生性关系 。 毫无疑问郇某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的 。 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 , 为何胡某也构成强奸罪 , 而不是其它罪?
注意虽然说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男性 , 也就是说只有男性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施主体 。 但是女性为了帮助男性达到强奸他人的目的的 , 也构成强奸罪 , 只是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 ,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 胡某在郇某实行强奸王某的共同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 因其下药迷惑王某 , 本身主观意志虽然不是下药后让郇某实施强奸行为 , 但其行为客观上导致王某损害后果 。 因此胡某构成强奸罪的从犯 。
二、胡某潜逃 , 20年后诉讼时效已过 , 不能追诉?
这一定是一个误区 , 很多人都认为 , 《刑事诉讼法》规定20年诉讼时效 , 如果诉讼时效过了 , 就不能追诉其刑事责任?肯定可以追诉 , 为什么?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胡某在事发后 , 其案件已经立案侦查 , 但是由于胡某躲避侦查和审判 , 于是逃命天涯 。 但是不管她跑到哪里 , 跑了多少年 , 终有一天会被抓 。 而且依据现行的诉讼法 , 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 不管多少年 , 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
【『人人普法』姐姐潜逃多年?如何处罚?,少女被姐姐下药后遭他人强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最终胡某还是落网 。 本案例很我们的反思是不管潜逃多久 , 终究要接受审判 。 前几天”南医大奸杀案“侦破的消息 , 迅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 潜逃28年的犯罪嫌疑人麻某被抓获归案 , 很多社会各界人士也提出诉讼时效问题 , 但是其并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 。 所以说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