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洗冤者张志超 同案人王广超:不怪他

1月1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 张志超、王广超被宣判无罪 。
2006年3月 , 山东临沂中院对发生在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一起女性被害案做出一审判决 , 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 , 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 , 被判有期徒刑3年 , 缓期3年执行 。
临沂中院起诉书指控 , 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被害人后“顿起歹念” , 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 , 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 , 对其实施强奸 , 致其窒息死亡 , 随后移尸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中 。 离开时 , 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 , 并要求其协助看守厕所 。 之后 , 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 , 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
【冤案@洗冤者张志超 同案人王广超:不怪他】
冤案@洗冤者张志超 同案人王广超:不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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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他很高兴这个案子现在有了结局 , 但是他的人生也已经被改变 。
王广超还称 , 他在接受调查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 。 不过 , 根据终审判决 , 山东高院综合全案证据 , 认定尚不足以证实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
提醒:冤假错案的发生很大一部分是屈打成招 , 但到了好像并不能绝对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