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 二 )

  报告建议 , 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形成以公职人员为对象的雇主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形成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非缴费性养老金 。 雇主养老金主要由政府或单位缴费 , 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待遇落差 , 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 。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筹资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组成 , 努力实现制度框架内的财务可持续 , 维持自我平衡 。 国民基础养老金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的城乡居民 , 在个人履行适当缴费义务前提下给予相对公平、水平适度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 非缴费性养老金主要针对贫困老年人 , 个人不需要缴费即可获得低水平的老龄津贴待遇 。

  报告认为 , 在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 , 可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 。 根据绿皮书测算 , 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设定在16%-20% 。 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 , 加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 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 此外 , 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 发展完全积累型的个人储蓄养老金 , 实行市场化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