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偷”客户密码 挪用700万炒股 被判有期徒刑18年( 三 )

  此外 , 法院还查明 ,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27日期间 , 李某为弥补炒股亏损 , 以委托理财、允诺给付1.5%-2%的月息为诱饵 , 非法向多人吸收329万元公众存款 , 并将存款全部用于其股票账户炒股牟利以及兑付高额利息 。 2016年10月25日 , 李某主动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 供述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 。

  最终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李某犯挪用资金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法院同时追缴李某诈骗非法所得人民币113万元 , 发还给被害人 。 (采访人员 张子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