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偷”客户密码 挪用700万炒股 被判有期徒刑18年( 二 )

  在此过程中 , 李某将炒股所剩余额用于偿还高息、信用卡欠款及炒白银等支出 。 期间 , 有客户需要资金 , 为防止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败露 , 李某则会分期偿还部分款额 。

  被害人桂某、代某在证言中均称 , 在办理业务时李某曾向他们建议将支付密码设置得好记一些 , 同时将U盾留在李某自己手中 。

  据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10月13日 , 李某所在的银行支行行长王某发现本行客户吴某账户与桂某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不正常 , 遂向被告人李某询问原因 。 被告人李某谎称其将桂某账户上的人民币370余万元借给吴某做生意 , 王某要求被告人李某在同月20日前将借款归还桂某 。 被告人李某以其岳母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 , 于2016年10月18日至同月20日 , 以借为名骗取徐某等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 以房产抵押向刘某等借款63万元 , 以上共计人民币196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桂某等人的挪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