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儒家哲学的根本精神( 二 )


儒家的“知道”之知,是包含价值、知识、行动于其内的知,是涉及认知与行动、包含事实之知与价值之知的“大知”。基于“大知”的认识论,是一种“同真善”(张岱年语)的认识论,是一种“联系着伦理学、美学”(冯契语)的认识论,是一种“与价值论相统一”(赵馥洁语)的认识论,是一种强调“知行合一”、兼顾能力之知和命题性知识的认识论。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所范导的政治学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这一范导性原理,落实到政治领域,形成的是一种以“大同”为理想、以“道治”为路径的政治学。
儒家所期望的社会,是体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之理想的大同社会。王道之治、协和万邦乃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折射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要求。儒家向往的大同,有自然的根据,却不是自然运行的必然结果。天下为公、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的实现,不能完全交给自然,更不能诉诸丛林法则,它需要人的刚健有为,需要人的厚德载物。
落实高远理想于现实,离不开具体的路径。对于这一路径,《老子》的描述是“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我们可以加之以“失礼而后法”。《老子》对道之“下落”持批评态度,但中国历史的实际进程表明,这就是“道”向下落实的具体路径。儒家主张的政治秩序,直接地受制于礼、法,间接地受制于仁、义,根本上则受制于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之道。儒家强调道、德、仁、义、礼、法的一致性,但当这些规范发生冲突时,道、德、仁、义、礼、法由高到低的排序也适用于儒家。礼法如果有悖仁义、有悖“道”,就必须以“道”为最高标准进行调整。就此而言,儒家乃至中国政治的最高原则是“道”而不是“法”,其社会治理最理想的方式是“道治”而不是其他的“治”。这一点,即便在重“法”的法家那里也是成立的。“法”要循“道”,就要保留某种相对灵活的机制。在中国社会治理史上,人们对正“法”向“道”的机制有不同的设计和选择,这些设计和选择尽管在后世甚至当时就受到了种种批评,但“法”“道”冲突时能够回归“道”的机制(无论其方式、效果如何)本身,却一直客观存在。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虽不是孔子首先提出的主张,但它应是孔子“中庸”的最终指向。对“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理想宇宙秩序的向往,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之基,是儒家的格物穷理之源,是儒家的治国平天下之据。源于儒家之“道”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是价值,是动力,是道路,是儒家哲学的根本精神。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14日 15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