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小小说|张艳:卖酒( 二 )


老刘的无心之言,被其中一个朋友听到了心里。第二天,某网站上出现了一条“某某书记收受职工好酒”的帖子,引起当地纪检机关的注意。不久,书记办公椅上坐了别人,老刘帮忙销售假酒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作者简介】
张艳,供职于四川泸州市古蔺县纪委。
【“浣花溪”文学栏目征稿启事】
欢迎投来散文(含游记)、小小说等纯文学作品,诗歌因系编辑部自行组稿,不在征稿范围内。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标题注明“散文”或“游记”或“小小说”。作品须为原创首发、独家向“浣花溪”专栏投稿,禁止抄袭、一稿多投,更禁止将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投过来。作者可以将自我简介、照片附加在稿件中。邮件中不要用附件,直接将文字发过来即可。部分作品会被华西都市报《宽窄巷》副刊选用。作者信息包括银行卡户名、开户行及网点的详细准确信息、卡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投稿信箱:huaxifukan@qq.com。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