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法律援助法宣传」“书·法”系列之法律援助法篇(2)( 二 )


受援人|「法律援助法宣传」“书·法”系列之法律援助法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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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法律援助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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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部诗书画协会副秘书长 程帮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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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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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文修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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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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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肖玉锋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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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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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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