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平谷这5个村拆公布拆迁补偿:两套房+现金( 二 )

(1)按经确认的每宗宅基地安置建筑面积190平方米(115平方米和75平方米定向安置房各一套) 。

(2)被认定的安置人员 , 在暂停公告之日前 , 在本村只有一宗宅基地且安置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 , 可以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另回购一套75平方米户型的定向安置房(因楼层不同价格略有差别) 。

(二)住宅拆迁补偿总额及其构成

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评估 , 确认评估价格 。 评估价格与相关补偿、补助、奖励共同组成补偿总额 , 即拆迁补偿总额含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奖励费、各项补助费等 。

(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部分 , 区位补偿价为3700元/平方米 , 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部分 , 区位补偿价按50%执行 , 即1850元/平方米 。

(四)房屋重置成新价

依据《》(北估秘〔2016〕001号) ,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统一评估 。

(五)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由评估机构按照《》(北估秘〔2016〕001号)评估确认 。 对于首层房屋建筑面积在合法宅基地面积75%(含)以内的部分 ,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定额补偿 , 首层建筑面积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75%以外的部分 , 按照600元/平方米给予定额补偿 。 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额高于定额补偿标准的 , 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 奖励期内不签约的 , 不享受定额补偿 。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补偿标准:对于利用宅基地上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 ,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 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中标明营业面积的 , 以标明的面积为准) , 补偿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 补偿面积不应超过合法宅基地内首层建筑面积60% 。

2.认定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所需的许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地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且正在经营的 , 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七)奖励费范围及标准

奖励期限以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 期限为30日 。

1.工程配合奖:在拆迁奖励期限内签约的 , 每宗宅基地给予15万元的奖励 , 在奖励期内不签约的不享受 。

2.提前签约奖:在奖励期开始后前15日内签约的 , 享受全额提前签约奖20万元 , 自奖励期开始后第16日起,每延迟一天签约 , 提前签约奖扣减5000元 。 奖励期内未签约的 , 不享受提前签约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