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专项债绝非“大水漫灌”

  目前全国人大已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9万亿元 , 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 。 较大规模的专项债发行 , 引发社会关注 , 此举是否会引起财政赤字扩大 , 如何防范风险问题?

  这里首先要分清一般债与专项债的区别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 ,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 , 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 , 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 列入赤字;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 , 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 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 不列入赤字 。 由此可见 , 两种债务对应的财政预算口径、偿债来源等存在较大差异 。 专项债券对应特定项目 , 并以特定收入偿还 , 重点在于发挥稳投资、补短板、促消费的作用 。

  在资金运用上 , 财政部要求各地妥善安排资金投向 , 将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 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 , 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决策部署 。 这充分说明了专项债券注重精准投向、有效投资 , 绝非搞“大水漫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