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合法吗

问题一:企业间借款是否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 ,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法的 。
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之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 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货币专营的规定外,还因为:第一,信贷杠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之间借贷,而人民银行又无法对这种借贷进行管理监督,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便会大为削弱 。第二,资金市场的发展规模及资金这种特殊资源按市场规则的优化配置 , 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有极大关系 。资金市场的主体历来都是银行,并且历来由国家通过制订和执行金融法规政策调控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使资金脱离银行控制而形成“体外循环”,形成不受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控和不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下资金市场 。其发展结果必然使资金市场规模失控,并且使资金不能按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有序运转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十分不利 。第三 , 无论是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企业还是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他们制定企业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他们的营业范围时 , 不可能批准该企业可以从事借贷活动 。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违反企业设立的宗旨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 ,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73条规定 ,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法的 。
企业如果起诉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 , 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问题二: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借贷行为是否合法1、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
2、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采访人员问时说,1996年央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会破坏金融秩序,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是无效的 。2007年物权法出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货币资金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他当然可以处分 。所以,规定只要不是把钱拿去放贷,企业之间的借贷就是合法的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问题三: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是否合法?这个是合法的.
只不过他们之间的借款超过一定的借款利率的倍数.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一般是四倍吧.我没记错的话.
问题四: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吗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依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目前我国立法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 。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即我国立法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 。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
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 。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 。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却说法很多 。当一种经济行为“合理却不合法”的时候,立法机构也正是应当有所作为之时 。可以参考我些写的一篇文章《企业间借贷合法吗?》user.qzone.qq/343872600/2
问题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合法吗?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是合法的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来电话咨询 。他说,企业将自有的闲置资金300万元暂借给另一家企业,时间6个月,协议规定不用支付利息,6个月后还款时也确实没有支付利息 。这种情况该企业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另外,如果不是企业的自有闲置资金 , 而是企业从银行贷款而来 , 又无偿供另外一家企业使用,该企业用不用纳税调整?如果这些银行贷款享受了财政贴息待遇,该企业又该如何处理?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前款所称有偿 , 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 ,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不缴纳营业税 。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 , 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 , 约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 。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 , 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
关联方让渡资金需纳税调整
【企业之间借款合法吗】
无偿让渡资金不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 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 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
问题六: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有效?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的借贷行为而言,公民个人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关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能力,不受法律保护:(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你向该公司借款 , 只要是你与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
问题七:企业之间可以发生民间借贷吗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 。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 , 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 , 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 。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 不计利息 。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当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约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缴 。
问题八:公司对公司借款怎么操作合法问题:1、企业能否直接向个人借款?这些“个人”能否是较多人?或不特定人?2、企业能否向企业借款?如何操作才能合法? 分析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 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 。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 , 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法律规定 ,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 , 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 , 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 , 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4、企业和企业之间借贷的模式,可以调整为下列模式:1)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这就给银行增加收入喽 。2)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 , 一方支付另一方诚意金或YU付款,约定一定期限无合作进展则退款,退款加利息--这其实也相当于回购条款 。这是假合作真借款 。3)通过个人转借款 。企业A把款借给个人甲 , 甲再借款给企业B 。企业B对A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甲不向A还款时,B直接还款给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九:企业之间可以借贷吗?为什么?1、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这已经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企业间直搐融资的情况在现如今是很多的 , 并且无论是“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对与此相关的经济业务作出了规定,说明企业间的借贷应该是允许的 。问题是:企业间的借贷的可靠性能到底有多高?借钱容易还钱难 。当然 , 如果对方信誉度好,又有资产做抵押,借钱给他是可以的 。不过,你还得按照利息收入缴纳8%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税目表为5%,1997年国务院改为8%) , 也还必须向对方提供利息发票 。我想这些你都可以解决 。
2、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说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也就是上浮30%)是受保护的 。因此 , 窃以为,税法规定的基准利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列支,超出部分(上浮30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列支或者做纳税调整 。个人意见作为纳税调整对企业有利 。
问题十: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吗?需注意什么法律事项?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 , 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传统民法学说认为 , 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 , 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 , 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 。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 。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 ,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 ,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 , 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二、签订借款合同需注意法律事项:
1.借款行为和用途必须合法的 , 因为如果属于非法活动,那么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
2.借款合同要完整、有效和合法 , 要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 。特别是违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 , 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
3.如可以,借款合同最好有抵押物和(或)担保人,可以负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履约 。
4.其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条款要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