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韩国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

1、韩国饲料 , 饲料添加剂厂家需要向中国农业部申请该产品的进口登记证Registered License.
2、韩国企业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如已在名单则不需要重复申请 。
3、境内进口经销商需要具备饲料进口资质 , 需要向当地检验检疫局饲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4、每票饲料进口需要海关出具《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规的进外包装应当具备外饲准字以上资质全部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合规从韩国进口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如何从韩国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 , 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 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第十三条 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