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解读 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 劳动法 律风险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本文拟就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剖析 , 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 法院 通过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 合同纠纷 ”规定:“11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法院已经将 劳务合同 和雇佣合同视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作同一案由来受理 。案由是指法院依据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受理案件的类别,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归入同一类别,属于同一案由 。由此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是按照同一法律关系对待的 。二、从“雇佣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 关系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一个从民法到社会法的历史转变 。在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中雇佣关系的两方主体是被作为完全的平等主体对待的 。当然,这种雇佣关系是不包括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雇佣关系,而仅限于平等市民间 。1804年的《法国 民法典 》从体例到内容都沿袭了罗马法,雇佣关系仍被当作民事契约的一种 。雇佣关系被认为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 , 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契约自由 。但在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中,突破了罗马法的模式,其617条至619条规定了雇主在安排组织劳动过程时,应保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危险 。劳动法对一方主体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开始出现 。而此后首先在德国发展起来的社会法,更是将劳动契约关系作为强调雇主义务保障雇员权力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民法局限于平等主体的调整模式,显然不能够适应现代雇佣关系 。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这种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出发,劳动合同从民法中的 合同法 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劳动法 , 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 。(援引《论 劳动合同法 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常凯着) “雇佣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了“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却没有因此而消亡 。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所属法律领域不同 “雇佣关系”属于私法领域中民法(狭义)的调整,包括《 民法通则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 的司法解释》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领域中劳动法的调整,包括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特指符合劳动年龄16(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 没有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者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自然人 。(2)“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 。雇主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 。雇员则不限于劳动者的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劳动者”,但能够作为雇员 。3、是否具有隶属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一份子 。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指挥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就不存在隶属关系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保姆与雇主之间(非家政 公司 委派)就没有隶属关系 , 保姆不可能成为雇主的家庭成员 。4、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首先 劳动仲裁。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5、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 。四、用人单位作为雇主的法律风险 在法理上,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雇佣(劳务)关系 , 但存在范围极其狭窄 。例如: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特征)之间长时间存在管理、指挥关系 , 而且劳动者要遵守其规章制度,按时领取报酬的情况之下,只能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即使双方之间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也无法改变不“劳动关系”的事实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法院认定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 而要求双倍赔偿 。以上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解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争议中关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委托关系、居间关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先收集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的证据并制作民事诉讼状,将证据和诉讼状递交到劳务合同履行地的民事法院,立案以后按照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准时出庭,开庭之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劳务合同纠纷 。
一、劳务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二、起诉劳务合同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
劳务合同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跟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有所区别,所以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后,如果不能自行协商处理,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 。在起诉劳务合同纠纷之前,要注意根据本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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