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江西省新干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创业,想贷个3年的。无担保。利率是多少啊?有房屋抵押又是多少啊?谢谢

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可以到各个乡镇信用社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 2万元以下月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2万元至5万元为上浮50%;店面抵押贷款也为上浮50%,房屋抵押上浮60% 。如果你又入股信用社,根据你的入股金额,可以降低一定比例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人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约定借款利息,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实行的资金拆借行为,属于民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 。
【我想从江西省新干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创业,想贷个3年的。无担保。利率是多少啊?有房屋抵押又是多少啊?谢谢】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 ,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 ,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 , 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