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 。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 , 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资支付的事情提请劳动仲裁 。那么 ,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
4、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
5、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本文仅是就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说法及解释进行了相关分析,该法主要强调了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进行克扣,如果延迟发放的需要进行说明,而且理由必须正当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等 。
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
一、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1、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
2、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
3、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
在我国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正常工作期间来计算其平均应得工资 。这个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加班工资也在其内 。相关法律条例针对经济补偿近的支付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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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工资标准是什么
1、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可与单位协商 。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另外 ,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 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什么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2、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三、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月工资是按21.75天来计算的 。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其次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缴纳社保费用的部分,一般情况下缴纳社保的比例是个人百分之八,公司缴纳百分之十八,这样既能保证自己的收入也能让自己在年纪大的时候养老和看病都有保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