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环境污染,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通过混凝土搅拌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
规划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五条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纳入城市规划 。其布点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商品混凝土需求量、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城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编制 。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第七条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种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 。第八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市区范围内磨刀门以东的所有建设工程(村民自建自用三层以下低层住宅除外);
(二)上述区域外的混凝土使用总量300立方米以上(含300立方米)或一次混凝土使用量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筑工程 。
已开工但尚未完成工程主体的项目,在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九条 因场地、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其工程概算、预决算应按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 。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信息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公布,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必须有商品混凝土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条款 。没有使用商品混凝土条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报建手续 。
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专用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和输送泵车为工程特种车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实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 。
工程特种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严禁随地冲洗车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拒绝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与管理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操作 , 并按现场实际浇筑的混凝土量对其处以每立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调整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和工程项目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发展低碳经济,明确指出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将之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围绕这一基本国策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施工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文件和标准规范 , 大力提倡发展绿色建筑 , 倡导建筑企业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经营 , 把改善环境当作拓展生存空间和提高竞争力的机会,铸造中国建筑业的绿色竞争力,提升包括混凝土行业在内的建筑业内相关产业的节能环保水平,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
2014年4月16日,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 , 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并满足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行和持续发展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此次环保法在修订中,明确了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内容 , 将成为混凝土行业碳排放等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这也意味着混凝土行业的节能门槛、环保门槛将进一步抬高,环保节能的理念将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渗透进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主持编写《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套标准规范 。绿色低碳是混凝土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
近年来,我国混凝土年产量已连续多年超过世界混凝土年产量的50%,混凝土工程规模及混凝土行业的从业人数均居世界首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混凝土行业实现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利润总额接近600亿元,均创历史最高和最好水平 。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截至2013年底,已超过7000家,年总产值近5000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接近45亿立方米,年实际产量达到17.3亿立方米 。同时,混凝土制品行业在国家推进建筑产业化政策的拉动下 , 利好信息不断释放,正成长为社会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凭借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科技附加值产品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房地产投资放缓的环境下,行业仍然在2013年实现了超过15%的增长速度 , 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施工水平显著提高,在保障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建设中 , 与预拌混凝土行业互相补充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 为我国建筑施工现代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
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行业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 , 局部地区产能过剩,区域性生产力有待调控;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有待增强,行业装备自动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的推广应用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待提高;产业集中度较低 , 品牌效应不明显,规模效应有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独立运作、互为补充有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机制不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企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等 。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全面实现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与努力 , 尤其是设计、施工及相关政策、技术的配套,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对混凝土产品的绿色生产、生命周期与使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实现 。
2014年,我国经济仍处于增速放缓时期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 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4%(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处于较快增长区间,二季度经济增长率同比提升至7.5% , 经济企稳态势较明朗) 。4月份以来,国家出台实施的一系列“微刺激”、“稳增长”措施已初见成效 , 6月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从5月份的16.9%回升至17.9%,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给混凝土行业带来的压力 。从全国范围来看,混凝土的产业规模总体上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除个别地区负增长外 , 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均实现了有序增长 , 但行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 混凝土行业的发展走到了一个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里程碑式节点之上 。
绿色发展离不开技术进步
新的产业环境意味着新的困难和机遇,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引领下 , 近年来,我国混凝土行业一大批优秀企业 , 将转变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绿色生产作为科学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我国混凝土行业全面实现绿色生产贡献了宝贵经验,成为当前混凝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元素 , 值得全行业学习和借鉴 。
随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绿色施工的要求,建筑市场对混凝土的品质指标和经济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现代混凝土材料向着高强、高流态和高耐久等绿色高性能方向发展 。因此 , 能否提供满足各种工程结构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并在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满足节能环保、循环发展的要求,既是对混凝土企业的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能力的挑战,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未来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的重要条件 。
目前我国混凝土行业发展仍不平衡,一边还没有推广应用到位,一边已经产能过剩、重复建设 , 造成设备闲置、资源浪费,背离了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 。因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 , 在政策设计上加以控制,建立新的企业绿色低碳生产评估审批制度,规范绿色低碳混凝土行业准入条件和验收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全行业绿色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并为绿色低碳混凝土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扶持 , 用一定范围内的强制推广或优惠政策,保障绿色低碳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同时 , 依靠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及各省市协会等行业协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 , 为混凝土企业生产绿色低碳混凝土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
面对新的产业环境和发展模式,混凝土行业新一轮的发展必须顺应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从企业价值定位、业务模式定位、人才经营模式定位、企业资源定位等角度进行创新,在内部的组织模式、人才战略、创新体系建设、技术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和提升 , 把暂时的困难当作行业发展的机遇,把相对的不足转化为企业提升的空间,通过全面实现绿色生产,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培育和打造我国混凝土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我国混凝土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
混凝土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客户管理等各个方面 , 虽然当前我国混凝土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在不断进步 , 但许多企业管理水平并没有取得同步提升 。受专业人才缺乏和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的限制,许多混凝土企业仍然习惯于沿袭过去的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以大量需求拉动行业发展的时期,尚可差强人意,而在强调精细化管理的今天,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混凝土企业智能化自动操作系统,数据自动采集、存储、传输系统 , 车辆自动排位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以此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材料管理、成本核算的科学化与自动化 , 使繁琐的管理工作由计算机代替完成,使之更科学、准确 。
另外,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混凝土行业,就是要全面保障员工的利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企业和员工又快又好的发展,构成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动力 , 形成企业做大做强的核心竞争力 。混凝土企业安全高效的生产运营需要一支忠诚、稳定、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形成还需要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一个卓越的技术人才队伍 。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混凝土企业的人才缺乏更为明显,不仅缺少熟练的技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也只占全体从业人员的15%左右,加之工作环境艰苦、报酬优势不明显 , 行业内高素质人才时有流失,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亦相对频繁,互相“挖墙角”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既不利于企业稳定、安全、高效生产 , 也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
 相关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混凝土机械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