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这个合理吗?

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大家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小区里的车位,车满为患一直也都是很多小区头疼的问题 。你说,小区空间就那么大,根本就无法满足所有业主车辆都能停放的要求 。总不能要求车上再停放一辆车吧?那是立体车库才有的本事 。
那么问题来了?小区有车位,但是不能满足所有有车业主停车的需求 。那么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处理所有有车的业主都想停车的问题?再找个停车?。棵荒堑胤?。建立一个立体车库?钱谁出?
这时候有车没车位的业主说了,小区里面的停车场凭什么不允许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入停车?小区停车场是业主的共有财产 。物业没有这样的权利 。好吧,也不能说你说的话就是错的 。我就顺着你说的建议往下说 。
那么既然没有停车位业主也可以进入停车,那么既然你可以停车,别的业主也可以停车 。到时候小区里没有车位了怎么办?能怎么办?见缝插针有地方就停车吧,管他什么消防通道,绿化草坪呢 。我是业主我最大 。这个时候可能有人又要说了,可以先到先得,后来没地 。那么问题又来了 , 凭啥他先来就能停车,我后来就不能进?没地方?不存在的,谁家门口不能停几辆 汽车 呢 。再说,很多业主可能也会在进来的时候说的好好的,结果一看没有位置,就开始胡乱停车 。
在这里,记得有人也说过,在自己的小区停车是自己的权利 。那么 , 你乱停车拥堵消防通道的时候可曾想过,保证消防通道安全,保护绿化草坪,也是其他没有车的业主的权利?那些没有车的业主的安全和利益谁来维护?
这就是小区目前的车位困扰 。不让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停车 , 不能说它就是合理 , 但是却能保证小区不会造成拥堵 , 能保证更多人的安全,如果这要是非得讲公平,讲权利的话,那么车位既然是全体业主的,那么那些即便是没有车的业主,也应该是有车位才公平吧?至于那些说没车要什么车位的 , 谁规定没车就不能要车位呢?你不是讲业主合法车位权利吗?没车我还不能停一个自行车吗?有没有车也否定不了我是业主的事实 。
所以说,至于小区不让没有车位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一直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没车位的认为不合理,有车位认为合理 。那些没有车但是天天被小区乱停车困扰的业主也认为合理 。有些事 , 就是这样 。管他黑猫白猫能抓耗子就是好猫 。能让小区业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毕竟小区是一个大集体,小区虽是业主的小区,但小区是大家的小区 , 不是个别业主一个人的小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
作为一位物业管理,这个要抠字眼了,合理但是不合法,小区在建设的时候,小区车位和配套设施都已经规划好了,只要你没有车位,那么你开进去要不就是占用公共区域和公共道路 , 要不就是占用别人车位 , 这样会给其他人带来麻烦,物业也会很难管理,所以不让进合理的 。但是物业又是受广大业主所托来管理整个小区,服务于业主的最基层的部门,根本没有任何执法权,他强行不让进入,是没有任何权利的,物业真的很难干,想干好,没有任何权利,业主也不把你放在眼里 , 也不听你的,再就是吵架,打架,我也是物业管理者 , 深有体会,现在小区一个车也不让进,小区本身开发的时候就没有车位 , 一个花园式小区,很多车子开进去占用消费通道,乱停乱放,最后我硬着头皮把所有车子赶出去 , 也是经常早到投诉 , 晚上有时候12点还给我打电话 。不过现在好了,大家看到小区没有车子,感觉安静舒适多了,道路也宽了 , 孩子出玩也安全了,好评一片 。
这个就要看物业圈起来的停车场是属于开发商的还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了,如果是地下人防设施的停车场 , 战时归国家所有,平时由开发商管理,开发商有权出租;如果是有产权的,并且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买卖,这两种情况的管理权都在开发商手里,不让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入没毛病 。
如果停车场的范围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 , 并且这个管理方案已经得到你们小区大部分业主表决通过的,那作为少数业主不同意这个方案,这种情况物业不让没车位的业主进入也没毛病 。
如果停车场的范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物业私自圈起来收费或收租,那这种情况就属于物业违规操作 。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禁止业主的车进入小区,首先看小区物业有没有产权 。如果有产权物业就有禁入的权利,如果没有产权,小区物业就没有权利禁入 。毕竟小区是业主的小区,而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小区没有停车位不是阻挠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的理由 , 小区缺少停车位作为物业公司应该考虑如何增加停车位,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把业主的车阻挡在小区之外 。
很多小区物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阻挠小区业主开车进院 , 其实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出售小区内的停车位
怎样整治小区里那些乱停车的现象?2010.11.0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 ,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 , 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 , 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 , 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 , 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 , 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 , 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图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 , 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 8、建筑物顶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 , 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 , 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 , 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体库房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 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 , 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 , 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
 一、小区内车辆乱停放归谁管?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即小区内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辖范围,消防通道除外 。
2.依据《物权法》关于小区共同共有的规定,小区道路应当是归业主共同所有 。
依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物业对业主的车辆具有管理权,但并不代表物业具有处罚权 。事实上 , 物业并不具有处罚权,更不具有罚款的权利 。
【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这个合理吗?】
小区内会出现乱停车的症结在于:有处罚权的没法管 , 没处罚权的管不了,只能靠道德约束 。道德约束显然是最薄弱的,如果道德能约束 , 那还会存在乱停车现象吗?
二、如何治理乱停乱放?
笔者搜索到一些上海律师提出的建议:1.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可以约定也需要有序停放车辆 , 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2.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 。
3.对于严重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者,可以与诚信机制联系处理 。
以上几点意见的局限性都在于——只能有道德的力量约束乱停乱放车主 。没有强制性措施,不让车主感到肉疼,车主是认识不到自身存在哪些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