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二、怎样签订完美的买卖合同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 , 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 , 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 , 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以图不免费提供 。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 , 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 , 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
对某些产品 ,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 , 发生不一致现象 。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 , 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 。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 还是行业标准 抑或企业标准 成套产品的 , 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 。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 , 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
三、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分期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中交付方式主要包括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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