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第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首先体现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 。第三人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个人支付,因而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负权利的合同 。
法律分析
合同对第三人效力有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指为第三人设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直接从当事人一方取得债权的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 , 并依相对人的承诺而发生效力的合同 。同时,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债权人的效力对合同债务人的效力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人地位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 , 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 , 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 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