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签合同用英文还是中文名

【在国外签合同用英文还是中文名】
在国外签合同时,建议将英文和中文名一起使用 , 或者只使用中文名 。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当事人在签名时必须要使用简称 , 也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曾用名、英文名、艺名、笔名、化名、小名或绰号等代来进行签名 。但这些签名方式 , 会增加在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难度 , 所以建议尽量使用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02 合同成立 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