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之前 ,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去人防局办理备案 。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 。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