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合同期满,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哺乳期合同期满 , 公司不可以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 。
“三期”期间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如果“三期”女职工的现工作岗位对其身体有害,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将其调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但是 , 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薪 。
扩展资料:

孙女士于2013年10月8日入职一家公司任人事经理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期限至2014年10月7日的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到期前,2014年9月3日,公司向孙女士作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 。2014年10月16日孙女士生育一子 。
孙女士主张其正处孕期,公司无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 故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孙女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承诺发放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但孙女士正处于孕期,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孙女士哺乳期结束,故判决公司继续与孙女士履行劳动合同 。
中国法院网-职场女性“三期”维权知多少
1、找员工谈话
2、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1. 找员工谈话 。作为用人单位 , 在和哺乳期职工的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应及时找员工谈话,看看员工的意见 , 了解员工的想法,看看员工是否有续签的意愿 。
【哺乳期妇女,合同期满,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2. 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假如员工有续意愿,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 续签的期限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