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政策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二区湖滨路5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 。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机构 。协助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 。
五、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协助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和人才创业园;负责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
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务工管理服务工作 ,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好劳务工的投诉和维权诉求 。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指导 , 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聘用人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
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 ,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
2019年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回答采访人员提问时表示,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已经到账的资金达到6050亿元 。
【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政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