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工作是否有计划生育内容

【乡村振兴工作是否有计划生育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工作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近日 ,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印发《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并制定任务落实责任清单 。
法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 , 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