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用假货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装修是在入住新家前不可少的环节,一般会请专业的装饰公司来完成装修工作 。那么,如果发现装饰公司用假材料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一、装饰公司用假材料如何处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先在现场取样,之后确定装修公司所使用的的材料确实是假材料,即他们装修用的材料与合同上约定的材料不相符 。
拿到装修公司使用假材料的证据,与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商谈,根据情况让他们给你必要的补偿,装修公司用假材料本就是一件十分掉价又毁自己信誉的事,现在又被发现,对装修公司而言,他们这时候最想做的事莫过于息事宁人了,所以你一般都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
如果与装修公司商谈无果,那就按合同内容走,装修公司使用假材料是绝对的违约行为,他们想要不赔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你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找工商局、家装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部分投诉维权,也可以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当然你去做这些事来维权的前提或者说支柱,都是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 。
二、定作合同代理的维权是如何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装修公司用假货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以上就是对“装饰公司用假材料如何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装饰公司用假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无效合同的效力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处理、调解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效力的纠纷事项,应当按照上述不同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
一、 无效合同的效力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
二、不同合同类型的管辖范围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无效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双方协商的情况存在异议的,或者对有关事项的处理存在错误的,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但相关情况也是需要需要根据合同在签订时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的,存在矛盾可以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