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因项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做法 。 , 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 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 , 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 , 解除方法不同 , 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 , 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 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 , 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
法律客观: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 , 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 , 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