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在东海达成协议,到底是什么样的协议?

一、东海油气田中日的主张和理由
中国的主张,是以两百海里独立经济区和大陆架主权权利为基础 。中国认为 , 冲绳海槽,是中国东海大陆架的终止 。
日本不承认冲绳海槽是海沟,认为只是凹陷,不是大陆架的终结 。另外,由于钓鱼岛归日本所有,而钓鱼岛在大陆架上,所以大陆架属于中日共同所有 , 应该在等距离线划界 。
二、从国际法看,谁有理
国际法有明确的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阐述 。从案例上讲,对中国也有利 。大西洋的北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 。英国和挪威争夺北海开采权利,国际法庭宣判结果 , 支持了挪威的大陆架权利,使挪威获得了在大陆架上的独立开采权利 。
日本的对策,就是说冲绳海槽不是大陆架的末端,冲绳各岛也在大陆架上,而钓鱼岛属日本领土,钓鱼岛就在大陆架上 。
【中日在东海达成协议,到底是什么样的协议?】
日本的理由,并不充分,钓鱼岛主权争论撇去不说,像钓鱼岛这样的无人岛,目前国际上一般不认为有界定独立经济区的能力,只有12海里领海的权利 。所以 , 就算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它对东海划界的作用也不大了 。另外,关于冲绳海槽是不是大陆架的终结 , 日本的说法也没有多大根据,一旦国际判定冲绳海槽是大陆架的终点,日本的主张就失去理由了 。
三、东海已经探明的油气田的位置
整个东海,目前已知的油气田位置,只有中国多年勘探后发现油气的所谓西湖凹陷和浙东凹陷 。这两个凹陷都大部分处于日本主张中线的中国一侧 。地理上离中国江浙一带很近,离日本本土非常远,而且有冲绳海槽阻拦 。中国陆续在西湖凹陷的12个构造和地层圈闭中发现了大量的天然气和凝析油 。它们分别是:平湖、宝云亭、武云亭、孔雀亭、春晓、天外天、残雪和断桥等8个油气田以及玉泉、秋月和孤山3个含油气构造 。其中平湖气田、春晓气田和宝 云亭气田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超过了100 亿立方米 。
东海其他地区,日本中线以西,基本没有勘探作业,所以不知道有没有油气 。
四、中日谈判地位的强弱
日本对自己的中线主张,显然没有太大的胜算 。日本国内有人主张上国际法庭,但另一些人认为,上了法庭,日本输的可能性不小 。
在实际开发操作上 , 由于东海距离日本本土很远,冲绳海沟 , 有两千多米深,架设输气管道技术难不说,经济上也行不通 。就算他们自己开采出油气 , 也只能卖给中国 。
按联合国的法令,各国在有争议的海域,不应该开采 。日本帝国石油公司的开采地点 , 是在春晓油气田以东,中日有争议地区 。而中国的春晓油气田 , 位于无争议地区 。所以 , 日本的开采活动 , 虽然虚张声势,也违反了联合国法令 。
中国无论在时间上,国际法上,和经济上,都领先日本,占有优势 。中国当然也有弱点,就是等距离中心划分,也有成功的可能 。日本侵占钓鱼岛,也有可能成为它等距离划线的依据 。但是这些可能,并不是很大 。
五、东海油气田开发协议结果
这个结果分两部分,一是同意日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春晓的开发(其实已经可以生产,由于顾及日本,一直没有正式投产) 。二是划了一个区域,共同开发 。
所划的这个区域,在春晓北部,和日韩合作开发区紧紧相连,又不重复 。日本和韩国在上世纪70年代,排除中国划定了这个开发区(图中白线部分),中国当时内乱,只是寥寥的抗议了一下 。从这个开发区可以看到,日本对自己的主张,多么没有信心 。韩国主张大陆架,使这个开发区直逼冲绳海槽 。
另外,这个区域之所以选在春晓北部,是要远离钓鱼岛,排除钓鱼岛的因素 。
六、谁赢了,谁输了?
宣布协议时,日本外务省官员喜笑言开说 , 我们赢了 。当采访人员问到中国说春晓不合作开发,只允许日本按中国法律投资参与时,日本的外交大臣是这样说的:这只是个定义问题 , 如果中国说(春晓)不是合作开发 , 我不想抗议,说,不对,你说错了 。等到最后,我们还是赢家,我们日本公司,在中线中方一侧,对一个已经开发了油气田投资,你说是联合开发也好,不是联合开发也好,不管你怎么说 , 我都无所谓 。
日本外相还说,希望大家能理解 , 春晓油气田是最大的问题 , 这个协议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 不过为了象征和平的东海,我们选了一个全新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 。
日本外相的解释,揭露了东海油气田协议的实质 。就是春晓油田 。合作开发区域,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春晓等油气田,是中国人几十年勘探的成果 , 日本无理取闹,想坐收渔利,竟然得逞了!
从这张图上可以看出,中日的所谓东海协议 , 完全是让日本染指中国在日本所谓中线中国一侧的油气田 。所谓的公共开发区,是非常小的一块,面积比日韩合作开发区,小了太多 。中日的合作开发区,就在韩日发区边上 。可见,中国政府不但不敢得罪日本,连韩国也不敢得罪 。(韩国的胃口也够大的,它也号称拥有东海大陆架呢 , 中国为了顾忌韩国,放弃了对龙井油气田的开发) 。
中方得到什么了?有人说,我们只让出了经济利益,没有让出主权利益 。显然不对 。主权利益本来就不应该让,凭什么让出经济利益?中国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一下子拱手让人,这公平合理吗?福田参加奥运会,有那么重要吗?
七、日本蛮横无理
为什么这么说?你把中日地位到过来看 。比如,日本在中国主张的经济区日方一侧,花了十几年找到一片油气田,中国提出吸管效应,要求参与,你猜日本政府会说什么?再猜猜日本人会说什么?再猜猜西方会说什么?日本政府会断然拒绝,日本人会议论纷纷,嘲笑中国不开化,不讲道理 。西方会大声谈论中国的粗野,大喊中国的威胁 。
日本除了无理的中线主张,还越过它主张的中线,设立了航空识别区 。这个识别区距离中国海岸,最近的地方只有130公里!中国在自己的经济区内,一切飞行 , 都要遭到日本自卫队的跟踪监视 。如果中国在中国主张线以东日本一侧,也建立航空识别区,日本和西方又会怎么说呢?
这么一看,大家应该清楚了,到底是谁赢了,谁输了,你我中国人是不是吃亏了?
日本从来不是个信得过的邻邦,他把亚洲国家都视为地位低下的“三国人” , 因此以自我为中心,而不顾邻国感情 。他们表面上追求国家“正常化”,实际上是二战罪犯招魂扬幡 。它的潜台词就是取消“和平宪法” 。它把别国的领土说成是自己的,然后“和平”的保卫,这个技俩,只能骗骗中国的“知日”派而已 。
中日贸易合作,一旦发生问题上法庭,定在在日本以日本法律判决 , 这种说法合理吗?冈村宁次的多年故交、他曾经的学生、国民党有名的亲日派分子何应钦,已经早在暗中向冈村密授了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玄机,因而双方很快就达成了有关停战的大致意向 。
5月30日,冈村宁次作为日本关东军代表与何应钦派去的代表熊斌在塘沽举行正式停战谈判 。16时 , 双方交换全权证书 。31日上午9时半,停战谈判正式举行 。
冈村宁次首先提出停战协定草案,并说明这是关东军的最后案,一字不容更改,要求中国代表在上午11时前作允诺与否的答复,对中方代表熊斌提出的《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弃而不顾 。
冈村强硬表示 , 中方对日方所提停战协定草案,只能回答“是”与“否”,一切声明必须等待停战协定签字以后再行商议 。
双方相持至10时50分,离最后时限只有10分钟 , 熊斌被迫在一字不容修改的日方提案上签了字 。
楼主你好
1、这是合法的
2、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涉外关系法》
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10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 , 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18条规定 ,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
3、注意,不管双方如何约定,楼主都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这是强制性规定,不得协议排除适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