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价疯涨卖方拒绝过户

1、案例一
2、案例二
3、案例三
4、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一方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6、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案例一2012年1月11日,张某与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郑州高新区银屏路某房产一套,总价款469254,该公司应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持所需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如因该公司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 , 需向张某支付购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贷,2012年2月29日,该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居住至今 。直至2014年,该公司未履行办理房产登记的义务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4692.54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
2.案例二2015年3月1日,申某与被告王某及郑州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申某购买王某名下坐落于郑东新校区商鼎路某房屋一套,总价款131万元 , 申某支付中介费2万元,定金2万元作为物业保证金 , 物业交割完毕时退还王某 。2015年3月31日,申、王、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具体约定了购房定金(3万)、解押款、剩余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和办理解押和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如申某违约 , 定金不退,王某违约,多赔一倍 。当天申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 。2015年4月24日(超过约定解押款支付时间14天),申某将48万元解押款打给王某 , 王某出具收条 。2015年5月21日办理了解押手续 。其他权利义务均未履行 。另外,2015年6月17日 , 王某与案外人李某和另外一家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月25日 , 三方解除该合同 。2015年7月7日,申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1226.88元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告三十日内付清剩余购房款,被告在收到款项后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驳回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3.案例三2012年12月10日 , 周某与童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童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卖给周某,面积93.03平米,总价款39万元,过户税费由双方负担,房产证满五年后过户,周某支付20万元 , 剩余款项银行贷款 。房产证满五年后,2016年年初,周某要求童某过户房产,童某一再推脱,周某遂将童某起诉至法院 , 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童某配合周某过户,过户税费,被告承担一半 。
4.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上述案例中,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未违约方可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5.一方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我国合同法严格限制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其目的是保护、鼓励并促进交易 。一方违约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违约行为是解除合同的重要条件,然而并不意味着一旦违约就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如果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愿意接受合同履行,则一旦违约即宣告合同解除,既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 也不能体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目的,所以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一方根本违约时才能解除合同 。具体到上述案例二中 , 申某虽然履行迟延,但王某仍为接受,并积极办理解押,双方均有继续履行的意思,且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
6.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 ,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在约定条件成就时,一方单方解除,同时还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
2023年郑州购房政策是 , 郑州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只能购买两套房子,如果是单身 , 则只能购买一套,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
郑州限购区域: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新郑市、中牟县 。郑州不限购区域: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上街区、新密市 。
【郑州房价疯涨卖方拒绝过户】
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须满足条件之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郑州工作的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或者以上职称的对象 。
郑州购房补贴
2023年郑州购房补贴,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
2、郑州户籍,在郑州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 。
3、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并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之一的认证平台完成认证 。
4、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
以上内容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出台12条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